部分省市人社厅:一建不能当职称用


作者:湖南省人社厅 来源:湖南省人社厅 日期:2025-07-02 点击量:19

【导读】值得注意的是各省政策执行存在差异,陕西、宁夏、山东等地实行"一证两用",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江苏、河南等地规定持有一建满足年限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而湖南及部分省份则要求必须持有中级职称证书才能申报副高职称。

2025年6月13日,有位姓韩的参评人员来信问:

"第一:基于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的主要内容第一条的第三点中明确: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湘人社发〔2019〕67号中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可)表中明确一级建造师认可职称为工程师,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到期后未公开公布废止或延续。 职称评审相关部门也未对一级建造师不能作为参评资格进行政策性发布。仅在2025年6月11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关于【2025年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是否可以申报土建高级工程师对应专业的评审】的回复中说明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暂不能作为中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

关于回复函中的说明一建不具备参加评审中高级职称的政策是否与人社部发〔2019〕16号相违背? 临近职称评审工作所有参评人员都默认前期政策延续,评审人员耗费大量时间、金钱、精力进行评审资料的准备工作,回函使许多人不具备参评资格。让人难以接受。请相关部门重视并关注参评人员的诉求,基于人社部发〔2019〕16号的政策,延续湘人社发〔2019〕67号中的规定允许一级建造师可作为参评资格。"




湖南省人社厅在答复咨询时明确表示: 目前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暂不能作为中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 。这意味着在湖南省内,即使持有2015年考取的一级建造师证书,也无法直接用于申报2025年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官方补充说明,若在2025年职称申报开始前有新文件出台,则按新规定执行。


这一答复与2019年人社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存在执行差异。该文件曾明确一级建造师对应中级工程师职称,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地方执行层面的不同步,反映出对人才评价体系的差异化理解。

理解政策差异的关键,在于区分执业资格与职称评审的本质区别。一级建造师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的执业准入资格,通过考试检验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掌握程度,对学历和工作年限有基础要求。

而工程师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的等级评定,需要通过严格的逐级评审,重点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技术成果、专业理论水平和持续学习能力。

湖南等地坚持职称评审逐级晋升的传统路径,认为中级职称评审过程要求的业绩成果积累,是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基础。这种考量强调专业技术能力需要长期沉淀,单纯的执业资格考试难以全面反映申报者的综合技术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政策执行存在差异,陕西、宁夏、山东等地实行"一证两用",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江苏、河南等地规定持有一建满足年限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而湖南及部分省份则要求必须持有中级职称证书才能申报副高职称。

面对地方政策差异,工程人员应把握三个要点:首先务必确认所在省份具体规则,湖南地区申报副高仍需先取得中级职称;其次要尽早启动中级评审流程,五年任职年限要求意味着每推迟一年申报,晋升周期就延后一年。

最重要的是持续积累核心业绩,无论政策如何调整,重大项目的技术攻关能力、可验证的工程成果始终是晋升的核心资本。同时需关注政策动态,职称制度改革仍在深化中。

当前湖南省的规定是该地区职称评审的具体执行要求。对工程人而言,关键是在现有规则下做好充分准备:需要评中级职称就及时完成评审,该积累的工程业绩要扎实做好。

职业资格与职称都是衡量专业能力的标准,在政策衔接期,持续提升专业技术实力才是最有效的准备。当专业能力达到相应水平时,无论通过何种路径,都能实现职业晋升目标。